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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组织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组。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政策并督促落实。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落实党组主体责任,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研究部署、责任分解、落实、检查和考核。负责新闻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信访、扶贫、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政治部。负责处理局党总支日常事务,制定本系统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承办局党总支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负责本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精神文明建设、年度考核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四)法治调研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市人民政府规章汇编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学理论和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承办有关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五)法治督察科。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县(市、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组织开展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六)立法科。组织制定市人民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协调办理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工作。统筹协调督促立法工作的推进和落实。研究提出地方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承担相关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查、意见征集和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政府规章的备案工作。  

(七)规范性文件审查科。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八)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对全市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九)行政复议与应诉一科。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办理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关的行政应诉案件。受理、审查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赔偿要求、办理行政赔偿有关事宜。承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向市政府提出的有关行政裁决案件的举证、答复等工作。组织或参与有关重大行政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与应诉综合性文件起草、统计及统计分析、机要保密、案件归档、调研宣传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案件和工作。

(十)行政复议与应诉二科。负责审理以市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应的行政应诉案件;负责指导全市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案件调查取证、组织听证和调解工作;负责起草、送达相关行政复议决定及意见建议等法律文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案件和工作。

(十一)行政执法综合科。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行政执法投诉处理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市人民政府“放管服效”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十二)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十三)基层治理科。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全市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市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业务工作和司法助理员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帮教安置工作。  

(十四)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公证员执业审批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全市公证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公证机构、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指导、监督公证协会的工作。  

(十五)司法鉴定和仲裁管理科。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和仲裁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仲裁机构登记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司法鉴定人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司法鉴定协会开展工作。编制全市司法鉴定、仲裁名册并公告。  

(十六)律师管理科。指导监督律师、律师事务所、国(境)外律师机构驻晋城办事机构和律师协会工作。负责律师执业和律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等核准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所及相关行业协会工作。编制全市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法律服务所名单并公告,负责相关行政处罚工作。  

(十七)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全市申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材料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年度备案和变更备案工作。  

(十八)装备财务信息科。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资金的使用。负责局机关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养老保险、公积金和医保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信息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项目开发的协调、申报、评审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系统日常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