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晋城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行政执法

“诉前调解+公证” 高效解纠纷 共绘新“枫”景

发布时间: 2024-02-21

近期,晋城市晋城公证处与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首次引入“诉前调解+公证”模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合作开展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

案件详情

李先生:我向吕女士购买一套二手房,先支付部分房款,等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再结清剩余房款。现在,准备办过户手续,但卖家要求先支付剩余房款,再配合我过户。我担心如果把房款付清了,房子无法顺利过户,有后续麻烦。

吕女士:我把房子卖给李先生,如果我协助李先生办理好不动产权过户手续后,他不把剩余房款支付给我,那我不是房子也没了,房款也没了?所以我想等收到全部房款后,再配合他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李先生和吕女士因先过户还是先付尾款的问题,多次协商无果,产生了矛盾。双方互不信任,都担心自身权益无法保障。最终,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吕女士尽快配合完成过户手续。

跨界聚力 双向赋能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受理案件后,首先想到提存公证更方便快捷更有利于当事人。

晋城市晋城公证处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对本案引入“提存公证”。通过公证提存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信任危机,即先由买方李先生将房款提存到公证处,待双方过户后再由公证处将该笔房款直接交付给卖家吕女士,这样就能确保双方利益得到保护,巧妙解决双方矛盾。

晋城市晋城公证处积极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和交流,在公证处的协助下,买卖双方办理了提存公证。仅用5天时间,双方成功过户,结清房款,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买方李先生提出了撤诉。

诉前调解+公证

“诉前调解+公证”模式,双方达成资源共享合力,显著提升纠纷化解能力。实现纠纷解决一站式、高效式、多元化,是多元矛盾纠纷解决的创新举措,是全面深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生动实践。一方面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充分发挥了公证在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方面的专业优势。另一方面从源头上缓解诉讼压力,减少诉讼增量,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化的解纷需求。此外,晋城市晋城公证处已经和诉前调解中心达成共识,为深化调解机制推出 “诉前调解+公证+赋强”三合一模式,为符合赋强条件的经公证处调解后的协议(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今后,晋城市晋城公证处将持续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提供多元化、专业化、便捷化的公证法律服务,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积极促进大调解工作格局的构建,为奋力谱写晋城市市域社会治理模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