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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2024年“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4-04-12

“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以下简称“惠民工程”),是在实施免费法律咨询的基础上,聚焦特殊群体法律服务需求,为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民事、刑事诉讼代理和刑事辩护等法律援助服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全市6个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77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全年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免费法律咨询3.73万人次;全年为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民事、刑事诉讼代理和刑事辩护法律援助860件。

三、实施主体和职责分工

(一)司法行政机关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为“惠民工程”的实施主体。

(二)财政部门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惠民工程”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免费法律咨询

1.服务对象

有法律服务需求的广大人民群众。

2.服务地点

当地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每个工作日安排值班,值班时间参照该中心工作时间,每次值班时间不少于8小时;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原则上每周值班1次,每次值班时间不少于4小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乡镇值班频次和值班时间。

3.服务内容

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协助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及时引导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引导群众通过法治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

1.服务对象

农民工、农民、残疾人、老年人(6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妇女、困难职工、军人军属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有民事、刑事诉讼代理服务需求的特殊群体,以及属于以上8类特殊群体的通知辩护、律师辩护全覆盖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服务人员

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规定条件的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民事代理和刑事辩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惠民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做到逐月上报、季度抽查、年中督查、年底考核,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质量监管。开展“惠民工程”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理论和业务水平,强化工作抽查、跟踪回访,掌握群众需求,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立整立改。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使用各类媒体,加大“惠民工程”在乡镇(街道)和农村(社区)的宣传力度,扩大公共法律服务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