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晋城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公开

晋城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 2023-09-20

第一部分 概况

、晋城市司法局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拟定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地方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市人民政府规章汇编、清理工作,编辑出版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正式文本。负责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行政赔偿及行政裁决案件的相关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对全市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八)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市内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的培训工作。

(十)指导、监督本系统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本系统服装、警车、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以履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为统领,统筹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运转,深入研究谋划法治晋城建设顶层设计,认真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推进科学立法,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充分发挥全系统在全面依法治市中的职能作用。

(十七)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相关划转事项的审批职能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划转事项涉及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由市司法局负责。市司法局及时提供划转事项相关的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等情况,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时提供相关的审批信息。双方建立审管衔接机制,签署合作备忘录,确保审管职能无缝衔接。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晋城市司法局(本级)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局属单位预算。

局本级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法治调研科、法治督察科、立法科、规范性文件审查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科技信息科、行政执法综合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基层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司法鉴定和仲裁管理科、律师管理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装备财务科、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组18个内设机构。

纳入晋城市司法局预算的单位包括:

晋城市司法局机关

晋城市法治建设指导中心

三、人员基本情况

本单位行政事业编制共36名。其中:行政编制30人;事业编制6人。
   本单位行政事业实有人员共47名,较上年减少2人。其中:行政人员41人,较上年减少2人;事业人员6人,较上年无增减。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1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晋城市司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89.13万元。收入1489.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89.13万元。

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87.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7.87万元、转移性支出50万元。

二、 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89.13万元, 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73.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187.37万元,占79.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49万元,占4.26%;卫生健康支出80.4万元,占5.4%;住房保障支出107.87万元,占7.24%;转移性支出50万元,占3.3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742.91万元,比2020 年预算数减少193.99万元,下降21.6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40.46万元,比2020 年预算数减少38.14万元,下降48.52%,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20.00万元,比2020 年预算数减少44.56万元,下降9.93%,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41.07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预算数为63.49万元,比2020 年预算数增加3.59万元,增长5.99%,主要原因是为机构改革人员追加养老保险经费、职业年金单位部分。

6.卫生健康支出(类)2021年预算数为80.4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07.87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7.87万元,增长34.3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住房公积金基数变大,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

三、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晋城市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94.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3.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 151.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晋城市司法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2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20年持平。

五、关于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晋城市司法局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晋城市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晋城市司法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为1489.13万元。

七、关于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晋城市司法局2021年收入预算1489.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89.13万元,占100%。

八、关于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晋城市司法局2021年支出预算1489.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4.67万元,占66.8%;项目支出494.46万元,占33.2%。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运行经费

2021年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1.42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2.93万元,下降13.15%。具体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 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晋城市司法局共有车辆7辆,包括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行政单位核定保留的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警用车辆3辆和封存的汽车3辆。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及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部门专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94.4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预算:简单地说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完整地反映一个部门的所有收入和所有支出,即一个部门在部门预算之外,不得再有其他收支活动。部门预算的特点就是改变财政资金按性质归口管理的做法,并实行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统管,统筹使用。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 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晋城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