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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位统筹 多措并举 山西扎实推动司法协理员制度 试点工作走深走实

发布时间: 2024-03-04

山西省作为全国司法协理员制度第一批试点省份之一,紧紧围绕打造一支高素质、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司法协理员队伍这一根本出发点,坚持高站位谋划、实举措落实、稳步伐推进,扎实推动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走深走实,积极构建符合实际的司法协理员使用管理山西样本。

坚持政治引领

高站位统筹部署

省委省政府坚持将建立司法协理员制度作为打通基层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的重要途径,全面谋划、高位推动。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连生专门作出指示,指导成立全省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专班。时任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李成林专门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将试点工作作为2023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点,纳入省政法各单位需跨部门协调推进事项清单,列为年度司法行政改革重点任务,专门部署、统筹推进。

坚持多措并举

高标准组织推动

省司法厅坚持把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总抓重抓要,从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全局角度出发,对全省1276个司法所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搞清事实、吃透实情,按照司法所人员力量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的原则,明确全省司法所均不低于4人的配备标准。在充分考虑我省经济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试点突破、稳步推进、逐步扩大、覆盖全省”的工作思路,确定大同、长治两市先行开展试点,点上结果、面上见效,最终实现全省117个县(市、区)全覆盖。省司法厅多次召开全省试点工作座谈会、专项工作推进会、试点工作现场会,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激发基层创新活力,将试点工作纳入省委法治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地市主动作为、展现作为、创出经验。

坚持见行见效

高质量引深推进

各试点地市自觉强化主体责任,不等不靠、主动作为,“一把手”亲自挂帅、一个问题一盯到底,配套出台管理制度,建立“周报告、月调度”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高效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探索建立司法协理员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定位,区分司法协理员直接参与和提供辅助支持两类职责,围绕七个方面明确工作职责,实现“专人专岗”与“一人多职”相结合,实现人员力量使用效能最大化。进一步强化了人员准入,按照总量控制、内部调剂、动态调整的原则,科学核定配备数量,通过择优选聘、系统内院校招聘、社会招聘三种渠道严格选拔聘用,确保队伍相对年轻、基本稳定。进一步加强了职业保障,参照公安系统警务辅助人员待遇标准,综合考虑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合理确定司法协理员薪资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增强岗位吸引力,展现发展前景和上升空间。进一步规范了使用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司法所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监督考核,将平时工作表现和考核情况作为对其续聘、解聘、奖惩和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

省司法厅将按照司法部最新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举措,压紧压实责任,全面推动我省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走深走实,为加强全省市县法治建设,奋力开创平安山西、法治山西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