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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构建法治专项考核模式 持续提升法治山西建设水平

发布时间: 2021-01-29

山西省委依法治省办紧紧围绕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探索建立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考核列为省委专项考核新模式,认真谋划,全面实施,充分发挥了考核的风向标、指挥棒、助推器作用,有效调动了全省上下抓工作落实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依法治省步伐明显加快、进展顺利,为全省转型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聚焦考精考专,探索推行专项考核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为进一步凸显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首要位置,我省将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为专项考核,制定专项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进行专项评价、专项奖惩,推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

一是改进考核模式。探索将督察机制与考核机制有机结合,着力建立“督考一体”新模式,创新抓工作落实的运行机制。将专项考核纳入2020年全面依法治省专项督察内容,把五项专项考核指标转化为五方面督察事项、细化为18项考核内容,去年8月份,对11个设区市开展实地专项考核,区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提出督察考评意见,作为专项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是改进考核主体。明确由省委依法治省办负责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考核的指标设置、任务分解、督促推动、考核评价,力求以专业的部门、专业的人员提升专项考核的专业化水平。

三是改进考核结果。根据专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实行单独评价、单独计奖,晒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成绩单,强化结果运用,加大奖惩力度,以考核结果强化考核的刚性要求,使考核真正成为推动工作的硬杠杆、硬举措。

二、聚焦评准评实,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从做好顶层设计、健全评价机制入手,把握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正向评价与反向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改进考核方式,实行分级分类考核。不断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考核推动,努力提高考核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一是夯实日常考核。把考核融入日常,实现常态化、动态化的监督管理。对考核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构建从源头跟踪管理的机制。注重强化过程管理和日常监测,通过专项报告、实地督察、书面自查、随机调研等方式,开展对指标进展情况的指导,在全年的工作推进中及时了解掌握推进落实情况,准确掌握工作进度、差距、成效,推动工作落实,克服了年终一哄而上一锤定音集中式考核容易产生的弊端。

二是优化评价机制。探索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建立多角度、全方位评价机制,对省委依法治省委4个协调小组、省委依法治省办6个实地督察组、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等5个部门,分别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分别从日常掌握、检查督导、抽查核实、评估评议等方面考量提出评价结果,既确保了专项考核的客观性、专业性,也增强了考核评价的操作性。

三是综合评定结果。在百分量化考核的基础上,引入“综合加减分”评价补充机制,对各市和省直各单位表现突出、成效显著或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设置一定幅度,酌情予以加减分,进行正反双向考核,综合形成专项考核最终结果。

三、聚焦有效管用,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瞄准专项考核的激励鞭策作用,树立鲜明的结果导向,将考核结果与等次评定、奖惩运用、整改提高紧密结合,强化考核结果的科学、有效运用,激发各市各部门加快法治建设的内生动力。

一是坚持把考核结果与等次评定紧密结合。严格区分考核等次,坚决克服“老好人”思想,按照工作成效进行打分排名,将考核结果区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设置,明确规定按照优秀等次比例不超30%、一般和较差等次比例10-20%(省直单位为10%,各市为20%)把握,作为刚性的比例要求,不得出现一度时期非“优”即“良”的现象,以考核结果倒逼做好工作的紧迫感,强化争先进位意识。

二是坚持把考核结果与奖惩运用紧密结合。旗帜鲜明地实行正向激励,明确规定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等次和考核奖金的重要依据,作为有关部门制定规划、配置资源、督促检查的重要参考。考核结果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领导班子不能评为优秀,努力营造以实绩排位次、以结果论英雄的浓厚氛围。

三是坚持把考核结果与整改提高紧密结合。把解决实际问题、创造工作实绩、推动改革发展作为专项考核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考核等次“优秀”“良好”的单位鼓劲加油、激励再创辉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带动整体提升;对考核等次“一般”“较差”的单位进行约谈提醒、督导调研,帮助发现问题、剖析原因、督促改进提高。

专项考核的全面实施,切实发挥了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工作落实的作用,真正成为了强化法治建设的硬杠杆、硬举措。可以明显看到,各市和省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更加自觉,真正做到“四个亲自”抓法治、分工负责抓落实,身体力行健全党委领导法治建设体制机制,以身作则落实法治建设各项要求,以上率下推进法治建设各项部署落地落实。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研究探索,继续紧紧抓住党政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从树牢“两个维护”思想认识、增强履职政治自觉的高度,立足于强化专项考核的导向、牵引作用,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重点内容、规范考核运行模式、健全考核管理机制,以科学合理、管用有效的考核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全面落实,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山西落地生根。

(来源:山西司法行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