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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晋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调查研究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6-30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调研工作,规范调研活动,提高调研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调研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重视调研、主动调研、深入调研和带着问题调研的工作方法和鲜明导向,强化“抓工作调研在先”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立足实际,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服务全省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科学决策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 调研工作要了解掌握全市法治建设情况,总结实践经验,推广先进做法,探索改革举措,聚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中的热点、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分析研判,提出解决对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科学决策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依据.

第四条 调研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坚持调研与指导、支持、关心基层工作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深入调查与综合研究并重,使调研成果成为研究解决问题, 推动全面依法治市的重要参考。

第五条 市委依法治市办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印发依法治市办调研工作计划。

第六条 调研工作实行领题调研和自主调研相结合。领题调研是指由市委依法治市办成员按照年度调研计划安排领题开展调研。

自主调研是指由市委依法治市办领导、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或者针对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问题、突出问题自主开展调研。

第七条 开展调研要成立调研组,调研组一般由3-5人组成,由市委依法治市办成员领队调研。

第八条 调研内容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基层需求,以工作需要、领导关注、人民群众期盼的问题为重点,突出全局性、超前性、应用性特点,通过调研发现问题、剖析原因、综合研判,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

第九条 调研组要围绕调研内容,明确本次调研的目的意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积极收集、梳理、分析相关资料,并结合调研实际,拟定调研提纲,制定调研工作方案。

根据调研项目情况,可以邀请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参与,充分发挥其研究分析和咨询论证作用。

第十条 调研工作可采取召开座谈会、调查问卷、听取汇报、个别走访、实地查看、驻在式蹲点等方式进行,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广泛搜集资料,深入综合研判。要注重调研的时效性,确保按照调研内容和领导要求及时完成调研任务。

第十一条 领题调研和自主调研都要形成调研报告。调研报告一般应当包括调研基本情况、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等内容。调研报告要充分论证,确保主题鲜明突出、分析透彻到位、对策针对性强,语言精练简洁,有数据、有分析、有措施,力戒空话、套话。

第十二条 调研报告要及时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领导, 根据领导批示精神,按照工作职责,由相关单位、部门提出落实意见和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督促,推动解决问题。责任单位、部门要及时将落实意见和措施、解决问题情况报告市委依法治市办。

第十三条 年度调研工作结束后,市委依法治市办要全面总结调研情况,形成年度调研工作总结报告,编辑年度调研成果汇编,报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第十四条 开展调研要严格遵守党纪党规,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严格遵守我市相关规定, 轻车简从,不搞迎来送往。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