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晋城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全面依法治市>机构简介

中共晋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公文收发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6-30


第一条 为规范文件流转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委)及办公室有关公文统一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简称秘书组)负责收办。

第三条关于公务的文件、电报、信函和其它文字材料,应当及时接收、登记、阅办。

第四条 按收到的公文应按照紧急程度、密级进行分类办理,清楚、完整地做好收文登记。

第五条 接收公文后应填写“中共晋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收文阅办卡”,提出拟办意见并逐级报送有关领导审阅,领导批复后分发有关部门办理。紧急类公文要在收到文件一个小时内报送领导审阅。

第六条 以市委依法治市委名义印发的公文,应填写“中共晋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发文卡”,经承办人拟稿、部门负责人核稿,逐级报至市委依法治市委主任或副主任签发,秘书组审核格式后统一编号印发。

第七条 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名义印发的公文,应填写“中共晋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发文卡”,经承办人拟稿、部门负责人核稿、逐级报市委依法治市办主任或副主任签发,秘书组审核格式后统一编号印发。

第八条 以秘书组名义印发的简报、会议通知、公务活动介绍信、证明、公函等,经承办科室负责人审核,秘书组负责人复核,报市委依法治市办组成人员(分管领导)签发,秘书组审核格式后统一编号印发。

第九条 文件承办部门应当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进行拟稿,严格对文稿内容、格式作全面审核检查,确保文件质量。

第十条 领导批复要求传阅的有关文件,应编制文件目录,送有关科室传阅,传阅后应当签字。

第十一条 文件传阅坚持急件先送、急办先看的原则,印发、传阅后的文件应及时归档,借阅文件要备注。

第十二条 以市委依法治市委、市委依法治市办名义印发的公文,应留存领导签字稿原件及3份文件原稿,并及时、定期进行公文处理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