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司法局选任的第二届晋城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将于2026年12月任期届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省司法厅《全省第三届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方案》、晋城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经与市人民检察院协商,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第三届晋城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制度和职责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符合条件的公民经法定程序选任为人民监督员,依法对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进行监督,促进检察机关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晋城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共40名,其中市直10名,六县(市、区)各5名。
三、选任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且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①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②人民陪审员;
③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被开除公职的;
③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④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⑤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⑥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⑦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4.晋城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晋城市行政区域内。
5.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
四、人民监督员任期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得超过两届。本届任期为2026年12月至2031年12月。
五、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
2026年10月29日至11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及材料
市司法局受理公民个人申请报名,同时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公民可在公告“附件”中下载《晋城市人民监督员报名表》并填写。报名材料统一报送至邮箱jc2566181@163.com。
地址:晋城市泽州路1129号晋城市司法局206室
联系人:范晋苗 武波
联系电话:0356-2035399
六、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晋城市司法局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人民监督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充分体现人民监督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审查,按照1:1.2的比例确定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二)组织考察。晋城市司法局组成考察组,通过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面谈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群众评价等情况,在此基础上考察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三)确定人选。对通过组织考察的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评议、集体研究,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拟任名单将在晋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晋城市司法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晋城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人民监督员证书,并在晋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晋城市司法局网站上公布入选名单。
特此公告
晋城市司法局
2026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