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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七户村民出行难,菜地主人有心结? 北留司法所“妙手”解连环纠纷

发布时间: 2026-04-24

“这日子没法过了!他再不让地,我们就去县里!”

这天,阳城县北留镇某村的贾某某带着十几位村民,情绪激动地走进北留司法所。

五年前,村委在村边为贾某某等七户规划了宅基地。新房陆续建成,可大家发现,通往村里主干道的路,被一片菜地拦腰截断。菜地的主人是村民刘某某,这块地是他十年前开荒出来的,一直耕种至今。

七户人家住进了新房,心里却堵得慌,农用车进不来,收种庄稼只能靠人力扛运,“村里书记、主任找他谈过无数次,可这么多年了,他就是蛮不讲理!”村民们越说越气。安抚好大家后,北留司法所所长张晓晓立即带着调解员进了村。


堵路背后,藏着心结

进村后,调解员没有急着“断是非”,而是先调查走访,查阅土地权属资料,了解过往调解记录,一切梳理清楚后,才敲开刘某某的家门。

“这菜地我种了十年了,要我让路,免谈!”刘某某正在菜地忙活,头也不抬,语气里满是抵触。

调解员蹲在地头,和他拉起了家常。半个多小时后,刘某某说出了心里的疙瘩:“你们别光说我不让路,去看看我家的老房子。村里的蓄水池把我的房泡坏了,我找村委赔偿,他们让我去鉴定,我一个老农民上哪鉴定去?”

村委也有自己的苦衷。在他们看来,刘某某家那座八十多年的老房子常年无人居住,墙面出现裂缝属于自然老化,不能证明是蓄水池渗水所致,“要是仅凭他的话就赔偿,那村里的工作就没法干了。”村干部无奈地说。

为查明真相,调解员当即联系相关专业人士,会同村干部,一同前往刘某某的老房子勘察。仔细检查发现,刘某某的房子与村里同年代、同材质的房屋相比,老化损毁程度明显更重;而且,他家是距离蓄水池最近,蓄水池底部确有渗水,不排除对房屋造成影响。

调解员意识到,这哪里是一起矛盾?分明是三桩纠纷缠在了一起:刘某某与七户人家的相邻通行纠纷,刘某某与村委的房屋损害纠纷,以及由此引发的刘某某拒不配合村委整体规划的村务管理纠纷。三个矛盾环环相扣,形成了一个“连环扣”,一个解不开,个个解不开。


“三管齐下”,法理情融

北留司法所立即召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把当事双方和村“两委干部叫到一起。摆事实、讲法理、谈人情,拿出“三把尺子”,逐一厘清各方权责。

第一把尺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经现场查看,村中蓄水池年代久远,确有渗水,村委作为蓄水池的管理人,应对刘某某的房屋损害负有赔偿责任。

第二把尺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刘某某的菜地正好堵在七户人家与村道之间,是大家出行的唯一通道,已侵犯了七户村民的相邻通行权。调解员翻出法律条文耐心解读:“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便利。”

第三把尺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刘某某耕种的是村集体荒地,村委有权依法收回,并根据村庄整体规划合理利用。

法律厘清了,但调解员知道,光讲法还不够。当事人心里那口“气”不消,再多的条文、再合理的方案也落不了地。于是,分头做工作。

对村委,讲明赔偿责任,早解决才利于村务管理,避免矛盾升级;对刘某某,既讲法理又讲人情:“您和大家做了几十年的邻居,路通了,邻里之间也能和睦相处。”对贾某某等村民,则引导换位思考:“刘某某的菜地种了十年,付出了不少心血,心里有抵触也可以理解,大家多一点包容,少一点争执,问题才能更快解决。”


两个方案,选出“最优解”

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调解员提出了两条解决方案。

方案一:暂时搁置刘某某与村委的房屋损害纠纷,由村委另开一条道路供七户通行。但新路工程量大、花费不菲,且仅为七户人家开路,容易引发其他村民的不满,甚至滋生新矛盾。

方案二:村委一次性赔偿刘某某房屋维修费用及菜地青苗补偿,刘某某让出菜地,村委平整后恢复道路通行。这样既解决了七户人的出行难题,又化解了村委与刘某某的旧怨,还能节省公共开支。

调解员将两个方案的利弊摊在桌上,细细算着“经济账”“人情账”“法理账”。经过反复沟通,耐心调处,十天后,各方当事人同意了第二套方案。村委、刘某某、贾某某等七户村民代表共同签订了书面调解协议。

协议签订五天后,北留司法所又前往村里回访,七户村民门前的道路已经平整,农用车可直接开到家门口;而刘某某也拿着补偿款,计划修缮老房子。

这起“连环纠纷”的成功化解,不仅彰显了基层司法工作者守护乡村和谐、服务群众的初心与担当,也是全市基层司法所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鲜活缩影。

(来源|太行日报·晚报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