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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高平市:鞠躬背后的法治温度

发布时间: 2026-04-02

2026年春节刚过,在高平市社区矫正管理局门前,身姿挺拔的青年李某突然转身,面向送行的工作人员,深深地鞠了一躬。

  李某是一名社区矫正对象,也是一名大一新生。从“迷途者”到“大学生”,身份的跨越背后,是一场以法律为舟、渡人于无形的实践。

  时间回溯到2025年9月,因涉嫌犯罪被判处缓刑、正在高平市接受社区矫正的李某,手里攥着一封来自湖北某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这道跨不过去的坎,叫“监管”。学校的日常全封闭管理,与社区矫正“定期报到”“外出须请假”的规定产生了碰撞。校方也心有疑虑:接收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入读,管理责任如何划分?校园安全如何保证?跨省协调,更让此事难上加难。

  “我不怕吃苦,就怕没了奔头。”李某的这句话,像石头一样压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心头。

  “依法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受教育权,是我们的法定职责。”高平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迅速组织研判,首先从法律中找到了行动的底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就学、就业等方面不受歧视。”这为保障其受教育权提供了最直接的法律依据。同时,该法第二十四条要求根据社区矫正对象情况确定矫正小组、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为“因人施教”留下了空间;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也规定了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有了这些法条作有力支撑,一场跨省协调紧锣密鼓地展开了。

  高平市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在详细审查案情和李某的悔罪表现后,给出了肯定的意见:依法保障其合法受教育权,是落实国家特殊群体保护政策的具体体现,应予支持。

  面对校方提出的“谁来管”“怎么管”等一连串问题,高平市司法局的工作人员没有退缩。他们通过反复沟通,最终拿出了一套清晰的“齐抓共管”方案:由高平市司法局作为主管机关,定期向学校通报李某的矫正情况;湖北高校负责在校期间的日常观察,并及时向司法局反馈;李某的保证人履行保证职责;检察机关全程进行法律监督。方案还特别明确,学校的职责仅限于日常情况的掌握与反馈,不承担社区矫正的执法责任。

  这种坦诚、专业且“于法有据”的沟通,最终赢得了对方的信任。“既然法律有明确规定,监管方案也完备,我们愿意为他敞开校门。”湖北省教育部门及高校最终拍板。

  一个前所未有的跨省协作机制由此建立:李某的大学辅导员被正式纳入其社区矫正小组;两地司法行政机关实现信息共享;高平市司法局则根据李某在校的实际情况,采取“信息化核查+定期视频报到”的柔性监管方式,既满足了矫正要求,也充分尊重了学校的教学管理秩序。

  如今,李某已是湖北某高校的一名大学生。他用高度的自律,回应着社会的宽容与帮助,也为自己的人生重新着色。

  这是高平市“意高心平、舒心驿站”社区矫正品牌的深层内涵——以法治破解难题,用人文促进回归。在这条通往新生的道路上,他们将继续以法为凭、以心为桥,让更多人感受到法律不仅有力度,还饱含着指引迷途者回归的温度。

来源山西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