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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选聘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0-16

晋城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于2003年组建,是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仲裁机构。本会自成立以来,仲裁业务稳步发展,为推进法治晋城建设发挥了较大作用。

目前本会即将换届,为吸纳各专业领域的优秀人才,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专业均衡,适应多层次需求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现将仲裁员换届选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凡是符合本会仲裁员选聘条件的国(境)内外有意向者均可申请。申请人员(包括新申请和申请续聘人员)需提交相关资料,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二、申请条件

拟聘仲裁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晋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晋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考核办法》以及晋城仲裁委员会关于仲裁员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

(三)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或行业惩戒,无不良执业行为和不良品行记录;

(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年龄不超过65周岁(截至2025年10月15日);

(五)能够保证从事仲裁的工作时间,能够运用信息化系统开展工作;

(六)律师申请仲裁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

2.办案经验丰富;

3.在律师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良好信誉。   

(七)离退休法官、检察官申请仲裁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民商事、经济审判、执行、检察或研究工作满八年;

2.信誉良好,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

(八)从事法律教学和科研工作者申请仲裁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职称,有较高的专业水平;

2.长期从事民商法律方面的教学或研究工作。

(九)从事法律、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科学技术等专业工作者申请仲裁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本行业的法律法规,精通本行业政策、技术规范和交易习惯。

(十)从事仲裁工作者申请仲裁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仲裁机构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2.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3.具有丰富的仲裁案件办案经验。

(十一)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包括退休和在职),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部或所在单位书面批准同意。

三、申请聘任仲裁员应提交以下资料:

1.《仲裁员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二寸近期免冠红底照片两张。

3.能够履行仲裁员职责的承诺书,见附件2。

4.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及本单位同意担任仲裁员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5.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6.申请人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包括在职和退休),提交组织部或本单位同意担任仲裁员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7.申请续聘仲裁员只需提交1-3项资料,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包括在职和退休),还需提交第6项资料。

四、审核及聘任

1.申报材料于2025年11月20日前提交至本会。

2.本会需要核实的,可以到相关单位调查,也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

3.如未能通过本会仲裁员资格申请,提交的资料不予退还,本会将严格保密。

4.预审通过的仲裁员经本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仲裁委员会发放聘书,仲裁员任期五年,在仲裁委员会届内聘任的仲裁员,其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当届仲裁委员会届满之日止,同时向社会公布仲裁员名单。

5.仲裁员在聘任期内,因工作或身体原因,半年或半年以上不能承办案件的,应及时告知本会;长期不能承办案件的,可主动向本会提出不再担任仲裁员,本会不再将其列入仲裁员名册。

五、其他

申报人须同时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申请材料,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如经查实提供虚假信息,将取消聘任资格。

电子版申请材料(PDF格式)发送至邮箱:jczc2003@163.com,邮件主题及文件名称命名为“仲裁员申报材料+姓名),逾期不予接收。

纸质版申请材料邮寄至晋城市文博路445号市域社会治理中心四楼407室收,逾期不予接收。

邮政编码:048000

联系方式:0356-2036946

附件1:《拟任晋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doc

附件2:《晋城仲裁委员会担任仲裁员承诺书》.doc



晋城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