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建立公职律师制度,推进国有企业建立公司律师制度,根据山西省司法厅印发的《山西省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山西省公司律师管理办法》(晋司办〔2019〕69号)中的规定,现将申请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公职律师的条件和程序
(一)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3、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公职人员,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4、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5、所在单位同意设立公职律师岗位,并明确公职律师管理部门。
(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公职律师证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4、上一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三)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所属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山西省公职律师申报表》一式2份(贴上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2寸照片2张;
5、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本单位公职律师,并提供以下证明,内容包含:
(1)申请人在编在岗;
(2)申请人符合申请公职律师的条件和程序第(一)点第3款规定条件的工作经历、执业经历等相关情况;
(3)申请人政治表现,有无违法违纪问题;
(4)申请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公职人员,可参照办理。
二、申请公司律师的条件和程序
(一)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3、与国有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品行良好,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情形;
5、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6、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
(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公司律师证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所属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山西省公司律师申报表》一式2份(贴上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2寸照片3张;
5、申请人与国有企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实后退还);
6、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本单位公司律师,并提供以下证明,内容包含:
(1)申请人为本企业正式人员;
(2)申请人符合申请公司律师的条件和程序第(一)点第5款规定条件的工作经历、执业经历等相关情况;
(3)申请人政治表现,有无违法违纪问题;
(4)申请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符合条件的人员请于9月15日前到晋城市司法局律管科(晋城宾馆南楼406办公室)提交相关书面材料。申请人属县级部门的,应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县级司法局,由县级司法局汇总后(附汇总名单)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交市司法局审核。
附件1:山西省公职(公司)律师申报表
附件2:2019年度晋城市申请领取公职律师工作证书人员汇总名册
附件3:2019年度晋城市申请领取公司律师工作证书人员汇总名册
联 系 人:王奇泽
联系电话:2566182
邮 箱:2267532177@qq.com
晋城市司法局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