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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仲裁委收费、退费办法

发布时间: 2024-10-09


晋城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

争议金额(人民币)

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00元以下部分


最低不少于40元

1001元至50000元

4%

4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1元以上部分的4%

50001元至100000元

3%

200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1元以上部分的3%

100001元至200000元

2%

350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1元以上部分的2%

200001元至500000元

1%

5500元加收争议金额200001元以上部分的1%

500001元至1000000元

0.5%

850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1元以上部分的0.5%

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

0.25%

1100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1元以上部分的0.25%

晋城仲裁委员会仲裁按件收费标准

争议标准(人民币)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50000元以下

50元

50001元至100000元

100元

100001元至200000元

200元

200001元至500000元

300元

500001元至1000000元

500元

1000001元以上

1000元

晋城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处理费

争议金额(人民币)

收费标准

案件处理费(人民币)

500000元以下


1000元

500001元至800000


1500元

800001元至1000000

0.75%

1500元加收争议金额800001元以上部分的0.75%

1000001元至2000000元

0.7%

300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1元以上部分的0.7%

2000001元至5000000元

0.6%

10000元加收争议金额2000001元以上部分的0.6%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

0.5%

2800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01元以上部分的0.5%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

0.45%

5300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01元以上部分的0.45%

20000001元以上的部分

0.4%

98000元加收争议金额20000001元以上部分的0.4%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外地的,处理费加收标准:

争议金额(人民币)

外地送达费(人民币)

500000元以下

500元

500001元以上

1000元

晋城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退费标准

一、本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仲裁庭组成之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本会退回当事人预交的全部受理费和80%的处理费。

二、组庭之后开庭之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要求以调解结案的,本会退回当事人预交仲裁费用的50%

三、庭审结束后,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要求以调解结案的,本会退回当事人预交仲裁费用的20%

四、被申请人在上述各阶段要求撤回仲裁反请求的,参照以上不同阶段的标准予以退回仲裁费用。

五、本会按照上述规定退回当事人预交的仲裁费用后收取的仲裁费用低于600元的,按最低收费600元收取仲裁费用。

六、因本会仲裁规则第四条撤销案件的,本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退回预收仲裁费用的具体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