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仲裁委员会是晋城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办公厅[1995]44号文件精神组建的仲裁机构。晋城仲裁委员会拥有一支由经济贸易、法律、金融、保险、房地产、建设工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仲裁员队伍,是晋城市唯一的经济仲裁机构。
晋城仲裁委员会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买卖、借款、租赁、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保管、运输、供电、保险、金融、合伙等民商合同纠纷和房地产、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医疗等领域内的财产权益纠纷。
仲裁委员会解决纠纷不受地域管辖的限制,具有高效快捷、程序简便、节省费用和保密性强等优点。
晋城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设有立案调解中心、综合办公室、财务室,配有专职仲裁秘书,协助仲裁员办理仲裁案件。
晋城仲裁委员会秉承“公平合理、规范严谨”的办案宗旨和“亲情服务、促调求和”的服务理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经济正常有序运行,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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