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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签了“承包合同”被辞就没有补偿?——沁水法援帮60岁老人追回10500元

发布时间: 2026-04-24

在劳动用工领域,部分用人单位常以“承包合同”替代劳动合同规避责任,使劳动者维权陷入困境。日前,沁水县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办结一起“名为承包、实为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援助案件,为60岁受援人郭某依法追回经济补偿金,以专业法律服务守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签了“承包合同”,被辞没有一分补偿?

郭某于2023年3月入职某牧场,经试用合格后,签订《羊群生产任务合同书》,约定其负责羊群管理,按月领取工资。2025年8月,牧场以羊群被司法变卖,口头通知郭某“不用来了”,还说“咱们签的是承包合同,没义务给你补偿”。

“我就是个农民,不懂法,突然被辞退还没补偿,既委屈又没处说理。”无助的郭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走进沁水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工作人员耐心听完他的遭遇后,立刻为他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快速审核他的申请材料,确认符合援助条件后,指派擅长处理劳务纠纷的律师,免费帮他维权。

法理辨析:承包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法律界定

承办律师接手后,精准锁定案件核心争议,就是要分清郭某和牧场到底是“承包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简而言之就是正常上班打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一方是正规单位,一方是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上班要听单位安排、遵守规章制度;干的活是单位的核心业务,每个月领固定工资;单位得给交社保,万一受伤、被辞退,单位也要负责补偿。符合这些要求就是劳动关系。

承包关系简而言之就是自己接活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包关系和上班完全不一样:首先双方是平等合作,谁也不用听谁的;其次可以自己安排干活时间和方式,只要最后交出约定的成果就行;最后,报酬按完成的任务算,没有固定工资,干活时的风险和成本,都得自己承担。

维权攻坚:拨开迷雾认定“假承包、真用工”

律师经梳理证据、实地核查认为:郭某日常受牧场规章制度约束,服从牧场管理调度,提供持续性劳务,按月领取固定报酬,其羊群管理工作是牧场核心业务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双方虽签订“承包合同”,但完全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特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牧场对辞退郭某的行为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经沁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判令牧场支付郭某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共计10500元。牧场不服,上诉至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收到应诉通知书后,郭某再次联系沁水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按照规定,沁水县法律援助中心再次指派律师援助郭某应诉。此次法庭辩论,援助律师围绕裁决合法性、法律关系定性等焦点,明确指出“以承包合同规避劳动关系” 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审理后认定:仲裁裁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驳回牧场撤销裁决的申请。

历经5个月、两次裁决,拿到判决书的郭某激动地说,“多亏了法律援助,让我维了权,气也顺了!”他特意制作了一面锦旗“无偿援助伸援手,法律护航暖人心”,专程送到沁水县法律援助中心,以最朴实的方式表达他的感激之情。

法援小课堂:打工人维权,这些干货必收藏

法律援助是国家为经济困难等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制度,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经济困难且合法权益受侵害、无力请律师的,可向各级法援中心申请援助;刑事案件中,经济困难等未委托辩护人的嫌疑人、被告人,也可申请。

法律援助范围包括:国家赔偿、社保救助、抚恤金,赡养/抚养/扶养费追索,劳动关系与劳动报酬纠纷,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工伤、交通、医疗等人身损害赔偿,环境生态损害赔偿及其他法定情形。

沁水县法律援助中心提醒劳动者,找工作务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轻易签模糊承包、合作协议;留存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被无故辞退、拒付报酬可申请劳动仲裁。

来源|太行日报·晚报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