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于1999年7月挂牌成立,是由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履行政府法律援助责任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条例》和《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指导、组织实施、监管全市法律援助以及相关信访工作,为全额事业单位科级建制,现实有人员12名。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关怀和支持下,在省中心和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秉承不断完善便民措施,扎实提供优质服务的理念,我中心带领全市法律援助人员创新管理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创优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使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整体水平逐年提升,走在了全省的前列。
如今,晋城市法律援助中心正站在新的起点上,全体工作人员用热心、耐心、用心、真心和爱心努力打造政府便民服务的优秀窗口,全力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力争为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