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晋城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立法工作

全市“企业安静期”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召开

发布时间: 2024-07-08

7月3日,全市“企业安静期”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召开。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傅彦虎参加会议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林屯主持会议并汇报了《晋城市“企业安静期”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

会上,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市级7支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六县(市、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领导,市公安局、发改委、工信局、审批局、卫健委、消防救援支队相关科室负责人等就《晋城市“企业安静期”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建议。

创新“企业安静期”制度,规范涉企执法检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是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重要工作举措,我市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市司法局组织起草了《晋城市“企业安静期”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包括了适用范围、“企业安静期”的时长和设置方式、例外情形、涉企执法检查的原则、监管责任等内容。目前已进行了二轮广泛征求意见。

傅彦虎强调,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企业安静期”制度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全力营造稳定、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把握关键,紧密结合实际,聚焦工作重点,努力做到监管“无处不在”且“无事不扰”,同时要进一步拓宽视野格局,加强工作创新,促进试点工作稳步推进;要加强沟通,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多方高效联动,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加大政策的统筹衔接和支持保障力度,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作用,跟踪指导,适时开展工作评估,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