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我与对方在社交工具上的聊天记录构成了合同协议。 对方诱导我在他创建的钓鱼网站支付后,在社交工具上删除拉黑我且在这之前嘲笑我不懂网络,是个渣渣。 我让我朋友帮我查实该网络的域名以及公司。申请域名需要实名信息,我能不能在公安局找网警帮我联系相关公司获取对方真实信息? 如果能,公安机关不作为,我该怎么办? 对方17岁,能否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回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如果对方确实有欺诈的行为,您这边可以依据该法条的规定及其民事诉讼。因为是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不可能单方面的给您出具任何户籍信息,关于户籍信息,您可以委托律师给您调取,或者以刑事诈骗为案由进行报案,让公安机关进行侦查。